•  

重要通知!防城港住房租赁市场要整顿,自治区六部门齐出手!

来源:防城港市房地产业协会     浏览次数: 771
【字体: 打印

9月9日,住建部刚刚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房地产租赁行业的热议,紧跟着我市住建局昨天(9月14日)就发布了关于整顿规范 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由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网信办等六部门转发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下发防城港市。看得出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已经成为目前一个严峻的发展趋势。


通知内容

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物业协会、市中介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市场监管局 广西银保监局 网信办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网信办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自治区也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对防城港及其他各市提出了以下几点实际要求:

01

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02

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要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住房租赁服务。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和住房租赁房源数据库,加强市场监测。

03

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及时在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上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使用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或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04

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配合推动信息共享,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查处、联合惩戒、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机制。

05

深入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深入推进南宁、柳州、百色3个自治区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试点工作,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推动住房保障体系与住房市场体系相衔接。

  


住房租赁一直是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等住房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次六部门共同“重拳出击”,表明对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的决心和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当下改” “长久立”,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